湖北中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湖北中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7民初29358号
原告:湖北中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红安县城关镇建设西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钟建桥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成,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蕾,罗成,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63年8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北省应城市,
原告湖北中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原告以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中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吴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伍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