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1302民初27078号
原告:***,男,汉族,1974年4月1日出生,住址:湖北省浠水县。
委托代理人:***,广东梵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广东梵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湖北中广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住址:湖北省红安县高桥镇阳福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湖北中广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受理费通知书》后,未在通知规定的七日内缴纳诉讼费,也未向本院提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