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昱高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云南昱高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0629执806号
申请执行人:熊腾勇,男性,1987年06月07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
被执行人:云南昱高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镇月亮广场南侧(盛世家园4幢-01)。
法定代表人:李猛。
被执行人:魏显富,男性,1966年12月19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
被执行人:威信县交通运输局,住所地: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扎西镇九龙路203号。
法定代表人:余挺。
申请执行人熊腾勇与被执行人云南昱高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魏显富、威信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云0629民初3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拍卖、变卖、变价被执行人云南昱高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魏显富、威信县交通运输局的财产(以执行通知书应支付的金额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胡誉馨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肖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