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昱高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0629执652号
申请执行人:熊腾勇,男性,汉族,住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
被执行人:魏显富,男性,汉族,住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
被执行人:威信县交通运输局,住所地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
法定代表人:余挺。
被执行人:云南昱高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镇。
法定代表人:李猛。
申请执行人熊腾勇与被执行人魏显富、威信县交通运输局、云南昱高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云0629民初8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拍卖、变卖、变价被执行人魏显富、威信县交通运输局、云南昱高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以执行通知书应支付的金额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胡誉馨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肖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