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11执1858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翔艺装饰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京鑫万邦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秀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京鑫万邦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秀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1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