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京鑫万邦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翔艺装饰有限公司、山东京鑫万邦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11执1858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翔艺装饰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京鑫万邦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秀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京鑫万邦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秀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1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