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鑫视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贵阳鑫视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5民初1254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贵阳鑫视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允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丁明君
书记员  张捷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