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励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上海德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282民初6705号 原告:***,男,1983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波市江北区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海德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23638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K0MLHXK。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励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临源街750号5幢125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082083769H。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益方建设(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秀山路8号3幢一层K区1025室(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Y5YF4Y。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上海德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励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益方建设(上海)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原告于同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院免收案件受理费。 审判员*** 二O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