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久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湖南久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4执168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三层301-01室。
法定代表人:詹纯新,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久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县黄沙街镇玉诚街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070558042D。
法定代表人:邹登科。
被执行人:丁松树,男,1974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
被执行人:卢美林,女,1978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
被执行人:***,男,1970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被执行人:瞿艳君,女,1976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久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丁松树、卢美林、***、瞿艳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因和解后履行时间较长,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湘0104民初654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卫东
审判员  黄 波
审判员  熊开岁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