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829执62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与被执行人***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已与被执行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程序终结,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刘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