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与河南高邦实业有限公司彩票、奖券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725民初689号
原告: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000494100342G,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任城大道煤田地质大厦。
法定代表人:***,队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同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1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副主任,住山东省嘉祥县。
被告:河南高邦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8555725371E,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北固城路东北郡小区1号楼6层606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诉被告河南高邦实业有限公司彩票、奖券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后,原告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