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佳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沧州市佳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沧民终字第226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沧州市佳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委托代理人***、***,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 委托代理人***,河北东方伟业(孟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 上诉人沧州市佳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3)新民初字第4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3)新民初 字第46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