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802执保681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宣城瑞兴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宣城瑞兴建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2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已于2020年11月26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宣城瑞兴建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2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232457.6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
至此,本案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