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昊海路桥有限公司

陕西昊海路桥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陕1021民初24号 原告陕西昊海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海路桥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曲江芙蓉东路南北池头一路东华侨城108坊二期89幢3单元30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87964323Y。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彩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生于1966年5月29日,汉族,农民,住湖北省郧西县。 被告***,男,生于1973年6月19日,汉族,农民,住湖北省郧西县。 本院于2018年1月5日受理了原告陕西昊海路桥有限公司与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该案疑难复杂,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