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某有限公司;贵州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浙0503民初5067号 原告: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吴越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环球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环球机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1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贵州环球机电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后):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的电梯设备费1180550元并支付相应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以1180550元为基数,从原告起诉之日起以四倍LPR计算利息,直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为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双方于2023年4月20日签订《授信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不超过150万元的授信额度。因华锐港湾项目,2023年4月19日,双方签订《电(扶)梯设备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36台电梯,合同总价为4375000元。后于2023年7月5日、7月31日两份《补充协议》,对上述合同进行了部分变更。此外,双方于2023年7月24日签订《电(扶)梯设备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向原告新增购买4台电梯,合同总价为93000元。现案涉电梯被告均已确认收到,并使用了1180550元授信额度,但至今未能支付款项,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被告贵州环球机电有限公司书面辩称,1.认可尚欠电梯款1180550元,滞纳金约定过高,希望调整;2.已按约支付了授信管理费;3.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23年9月入狱,公司业务已暂停,无资金来源支付款项。 本院经审理查明,认定本案事实如下: 双方于2023年4月20日签订《授信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不超过15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授信期间未使用的信用额度在授信期限届满后自动取消。被告应按双方就单个项目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相应货款...余款的付款期限最晚不得超过货物发送之日起的90天(最长信用期限)。如被告未能按约定的最长信用期限内付款,自发货之日,每逾期一日,被告按逾期部分设备款的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逾期滞纳金。因华锐港湾项目,2023年4月19日,双方签订《电(扶)梯设备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36台电梯。后于2023年7月5日、7月31日两份《补充协议》,对上述合同进行了部分变更。此外,双方于2023年7月24日签订《电(扶)梯设备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向原告新增购买4台电梯。两份合同均约定电梯款最后付款时间为出货期届满的(15)工作日前付清设备价款。现原告向被告发货了部分电梯,被告在2023年均已确认收到,并认可尚欠1180550元。 以上事实由原告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提交的授信协议1份、《电(扶)梯设备合同》2份、补充协议2份、项目授信申请表4份、到货确认函4份等证据及双方的陈述予以证明,本院均予以认定,并附卷佐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又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确认有效,受法律保护。原告履行合同义务后,被告应按承诺及时履行付款义务,现被告久拖不付,显属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设备款及逾期滞纳金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但滞纳金的计算标准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三。被告贵州环球机电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可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贵州环球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电梯设备款1180550元及相应的滞纳金(以118055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从2024年12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25元,减半收取7712元,由被告贵州环球机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