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民初13095号
原告:***,男,1968年5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寿光市北辛庄8号楼2**201室。公民身份号码:5130261968********。
委托诉讼代理人:***,临沂河东元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华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农圣东街11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564095383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潍坊市万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洛城街道农圣东街万华财富中心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32598407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7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昌乐县鄌郚镇郑家庄村128号。公民身份号码:3707251987********。
被告:***,男,1979年11月18日出生,户籍地为寿光市留**斟灌城南村154号,现住寿光市留**基公寓1号楼一**302室。公民身份号码:3707231979********。
原告***与被告山东华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市万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87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李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