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万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华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民初1977号
原告:***(曾用名宋立冬),男,1969年1月18日生,汉族,住潍坊市寒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郁雅文,临沂河东元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华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德润绿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寿光市农圣东街11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564095383A
法定代表人:王秀清,总经理。
被告:潍坊市万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寿光市洛城街道农圣东街万华财富中心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32598407T。
法定代表人:宋德三,总经理。
以上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涛、刘海宁,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泽成,男,1987年7月20日生,汉族,户籍地潍坊市昌乐县,现住潍坊市经济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世祥,山东翰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晓骏,山东求是和信(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9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潍坊市寿光市。
原告***与被告山东华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市万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泽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9646元,减半收取计4823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王武圣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梁晓雯
书 记 员 赵丽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