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783执保85号
申请保全人:潍坊万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昌乐县青银高速路与大沂路交叉口北300米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5052395294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保全人:潍坊市万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洛城街道农圣东街万华财富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32598407T。
法定代表人:宋德三,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潍坊万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潍坊市万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潍坊万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2)鲁0783民初1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潍坊市万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潍坊市万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