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恒通电梯销售安装有限公司

黑龙江恒通电梯销售安装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9**执107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恒通电梯销售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桃山区。
法定代表人:辛岩松。
被执行人:哈尔滨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
法定代表人:郑祖江。
本院在执行黑龙江恒通电梯销售安装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调查被执行人哈尔滨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涉案拍卖剩余款813813.00元被冻结,由于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此笔案款提存,待案款回拨至中院后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黑0903执10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孟晖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吴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