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3434执保59号
**、***、***、***、四川安格建筑有限公司:
**、***、***、***与四川安格建筑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被申请人四川安格建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804748.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于2020年11月3日将被申请人银行账户予以解除,至此,张建峰向本院申请解除的(2020)川3434财保39号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