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3434执保19号
**、***、蔡万瑶、***(申请人)、四川安格建筑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蔡万瑶、***与四川安格建筑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蔡万瑶、***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安格建筑有限公司804748.50元存款。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保全完毕。至此,**、***、蔡万瑶、***(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3434民初533号裁定书之一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