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德星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省德星建设有限公司、天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甘05执5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德星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0980405874,住所地:湖南省娄底市经济开发区香茅街五洲新外滩0001栋170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天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500MA74F9CP0P,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孙家坪碧桂园小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立案执行的湖南省德星建设有限公司与天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天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了(2024)甘05执50号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被执行人天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德星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752066.69元;支付律师费17520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2470元、仲裁费35386元;承担本案执行费22292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23609.1元(自2024年1月25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4月10日,1752066.69元×1.75‱×77天=23609.1元)。以上七项共计2016029.79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中,本院对于2023年5月29日保全查封的被执行人天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秦州区孙家坪天水秦州碧桂园小区二期18幢2层商业206室面积47.76m²,207室面积101.99m²、208室面积81.33m²、209室面积103.54m²、210室面积90.71m²商铺同层相邻的、本院执行的(2024)甘05执27号执行案件中保全的206室,依法委托天水中恒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规划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价格评估。该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作出天中恒估字(2024)第Y-072号评估报告书,对碧桂园小区二期18幢2层206室商铺评估作价为每平方米8071.32元,房屋总价为383630元。其他四套商铺的房屋总价格,以17幢2层206室商铺评估价每平方米8071.32元为参照计算房屋总价。本院于2024年9月12日、2024年10月10日两次在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18幢2层商业207室面积101.48m²、208室面积80.92m²、209室面积103.02m²、210室面积90.25m²商铺进行公开拍卖,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格为参照评估单价计算的房屋总价,分别为:207室起拍价格为819078元、208室起拍价格为653131元、209室起拍价格为831507元、210室起拍价格为728437元,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格以第一次拍卖价格为基础,下降20%,分别为:207室起拍价格655262元、208室起拍价格为522505元、209室起拍价格为665206元、210室起拍价格为582750元,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以上四套商铺第二次流拍价格共计为2425723元。2024年10月16日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德星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天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上述四套商铺以物抵债。截止2024年10月10日(第二次拍卖日),被执行人天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德星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支付1752066.69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79412.42元(自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共计259天,为1752066.69元×0.000175×259天=79412.42元);支付律师费17520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2470元、仲裁费35386元;承担本案执行费22292元;以上七项共计2071833.11元。以四套商铺第二次流拍价格2425723元抵偿本案的2071833.11元的债务后,剩余353889.89元抵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其他系列案件中的债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天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秦州区孙家坪天水秦州碧桂园小区二期18幢2层商业207室面积101.48m²、208室面积80.92m²、209室面积103.02m²、210室面积90.25m²商铺抵偿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德星建设有限公司本案的全部债务。上述财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二、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