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107执保2515号
南宁市**混凝土有限公司:
关于你(单位)与被申请人南宁市西乡塘区龙华学校保全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无可供执行保全的财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8)桂0107民初637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终结执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办人:张帆经办人:吕品尚联系电话:0771-33××××1
联系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保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