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华腾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宁市华腾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才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0122执保621号
南宁市**混凝土有限公司、***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南宁市**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依据本院已经生效的(2019)桂0122民初515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已解除对被申请人***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44×××_1银行账户存款1454700.96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9)桂0122民初515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