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决定书
(2025)鲁0682执122号
申请执行人莱阳日昕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汉高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
至此,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莱阳日昕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汉高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予以结案。
莱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