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巨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巨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劳务合同纠纷其他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xxxxxx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xxxxxx执686号 王某(申请执行人)、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雷某(被执行人): 你们之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3)川xxxxxx民初1021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14620.00元(其中劳动报酬14420.00元、公告费200.00元)。执行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雷某名下银行账户资金14736.30元(含执行费116.3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王某14620.00元。现申请执行人王某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同意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王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川xxxxxx民初1021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