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22299号
原告:神州畅游导航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环卫集团环卫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龙跃街13号院2号楼1层102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神州畅游导航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环卫集团环卫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原告神州畅游导航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因双方已达成和解,现原告神州畅游导航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神州畅游导航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758元,减半收取计6379元,由神州畅游导航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