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112民初7972号
原告宝世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输变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宝世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宝世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宝世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97元,由原告宝世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于 东 亮
法官助理 路倩倩书记员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