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怀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淮南聚客缘贸易有限公司、淮南市怀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403执539号 申请执行人:淮南聚客缘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田家庵区安成镇辛东村内61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NTTXJ4X(1-1)。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淮南市怀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山南新区三和镇206国道横塘路口东5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N13AQ17。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淮南聚客缘贸易有限公司与淮南市怀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皖0403民初5657号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淮南市怀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有关财产信息;已将被执行人淮南市怀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本案执行标的79654元,执行费1095元,均未执行。本院经审查,被执行人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另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