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绍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经许可,擅自在南县南洲镇九都山南路(学府御园)东侧挖掘人行道,挖掘人行道面积48平方米,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被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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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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