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闽0430执恢1号
***、***、福建省鑫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省鑫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闽0430执恢1号。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福建省鑫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履行案款167050元,扣除案件执行费2370元,剩余案款16468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交结案证明,表示放弃其他的执行请求并申请对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闽0430执恢1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