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星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宁夏星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全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保1222号

***: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宁夏星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财保61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冻结被申请人宁夏星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解放街支行,账号×××),期限为一年(保全价值35万元)。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完毕(2020年12月31日冻结被申请人宁夏星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解放街支行×××账户,期限为一年,请于到期前三十日向我院申请续冻结),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财保61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