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艺美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新艺美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建联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四川建联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陕0112执4346号
陕西新艺美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建联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四川建联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新艺美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建联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四川建联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7)陕0112民初118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四川建联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四川建联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新艺美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742998.3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已将案件款742988.35元转账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放弃10元及逾期利息,(2017)陕0112民初118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陕0112执434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8年7月16日结案。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