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艺美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新艺美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安吉天宝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4执194号
陕西新艺美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安***物流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新艺美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安***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咸阳仲裁委员会咸仲裁字【2018】第13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新艺美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陕西新艺美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1910.32元及利息(自2015年10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仲裁费3550元。承担本案的迟延履行金、执行费用等。现被执行人陕西安***物流有限公司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内容,该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4执19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7月31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