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民事裁定书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辽0106民初947号
原告:沈阳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沈阳市铁西区国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能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沈阳XXXX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XX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于2023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撤诉是当事人处分自己诉讼权利行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沈阳XXXX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