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0431民初1054号
原告:***,男,1980年11月10日生,汉族,甘肃省庆城县,居民。
被告:陕西秦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712564254。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普集镇后稷西路怡心佳园1楼10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陕西秦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