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众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安徽众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628执保1号 ***、安徽众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安徽众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接收后随即作出(2025)陕0628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安徽众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20331元予以冻结,本院依法立案。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安徽众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银行、工商总局、不动产、保险、证劵、民政及网络资金的财产予以查询。经查,被申请人安徽众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保全财产,本院已足额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一)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已依法保全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20331元,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