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23执394号
申请执行人:***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1581547345D,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广宏,居民身份证号码无。
被执行人: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周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123执3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 昊
审判员 卓玉俊
审判员 黄邓明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宋汝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