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汇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汇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州万邦鸿鹄农业产业示范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22执2190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汇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
法定代表人:赵某。
被执行人:***邦鸿鹄农业产业示范园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
法定代表人:杨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汇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邦鸿鹄农业产业示范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南汇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牟民初字第19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法官助理*胜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