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5**执494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丰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住址:宁波大榭开发区榭西工业区8-4-2-1地块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567027941R,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浙江清收易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现住址: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工业园区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MA3RPH1C40,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68年6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址: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松江路3号33号楼2**102室,居民身份号码:3705031968********。
申请执行人宁波丰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3年6月28日申请执行人宁波丰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书面撤销对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六十四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03民初27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