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424执566号
湘潭源远海泡石新材料有限公司、中湘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湘潭源远海泡石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湘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424民初191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76334.96元,故(2022)湘0424执566号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赵志明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胜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