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非 诉 保 全 审 查 裁 定 书
(2022)沪0115财保631号
申请人: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德力西路88号2幢A区130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深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1099号5楼。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张焰。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9,994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9,99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付唯一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