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某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5民初8571号 原告: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德力西路88号2幢A区130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深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1099号5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1099号5楼。 原告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诉前财产保全费1,319元,合计1,344元,由原告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