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苏0684执3448号
关于江苏通联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建工(江苏)钢结构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888365.6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并查明,由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有误,本院及时进行了更正。被执行人上海建工(江苏)钢结构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江苏通联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18509.65元,申请执行人江苏通联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尚应向本院交纳受理费2555元及向上海建工(江苏)钢结构有限公司支付应负担的诉讼费用27元;被执行人上海建工(江苏)钢结构有限公司还应承担执行费14858元。上述相互折抵后,被执行人上海建工(江苏)钢结构有限公司共支付1233340.65元,申请执行人江苏通联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收取1215927.65元,其余上交财政,其中执行费开具14858元、诉讼费开具2555元。被执行人上海建工(江苏)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交纳人民币1239766.65元,扣除支付1233340.65元后即6426元予以退还。上述款项在法律规定内及时进行发放。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1215927.65元。至此,江苏通联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684民初75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