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汉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寰乔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江苏汉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20民初16162号
申请人上海寰乔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江苏汉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32,178元,或查封、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汉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计332,178元,如存款不足,则只进不出,额满为止,余额可正常往来;或查封、冻结其所有的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张明月
书 记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