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桂0422执14号
***、广西湖宏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
本院执行的***申请广西湖宏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执行到位劳务工资本息共计50447元。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桂0422执9号
***、广西湖宏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
本院执行的**申请广西湖宏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执行到位劳务工资本息共计26681元,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