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东远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宏厚建材有限公司、湖南东远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503民初1177号之一
原告:湖南宏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瑞大道一段1555号金桥市场集群1区5栋7层744号。
法定代表人:马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梅坤,湖南森力(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文婷,湖南森力(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东远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为邵阳市大祥区双拥路红星五巷116号。
法定代表人:徐子达。
原告湖南宏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东远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湖南宏厚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宏厚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92元,由原告湖南宏厚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袁晓光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马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