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

某某与云南科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1303民初396号之一 原告:***,男,1970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云南科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荟聚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0775537196B。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88年4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淇县。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住所地南阳,住所地南阳市滨河中路**用代码914113003173757839。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何瑞,男,1991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野县,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原告***与被告云南科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2019年4月25日,原告以原、被告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出于自愿,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4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代理审判员  姚 远 人民陪审员  刘 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