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扬州市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仁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苏0724执1021号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7205606046,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舜天路建工大厦十楼。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仁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灌南县。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仁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3)苏0724民初710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江苏仁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权利人扬州市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予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江苏仁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众多,其名下资产已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根据灌南县牛海洲水务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已裁定受理对江苏仁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江苏仁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本院已受理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案应予终结。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4)苏0724执10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