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胜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武威市锦范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0602民初10684号
原告:***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焦家湾314号四排61号。
法定代表人:魏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系甘肃汇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某,男,1988年月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武威市锦范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经二路2号。
法定代表人:范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武威市锦范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立案。2022年3月17日,原告***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604元,减半收取1302元,由***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严    鹏
人民陪审员    杨万华
人民陪审员    贾 永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冯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