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溢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溢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1民初19757号 原告:北京溢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天开村村委会南800***高速公路北200米。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安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娟芳,女,1976年11月23日出生,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职员,住单位宿舍。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8年11月11日出生,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职员,住单位宿舍。 第三人:首都宾馆,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溢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人首都宾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北京溢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溢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溢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溢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李晓彤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法官助理  陈丽娟